发布日期:2025-05-23 16:58 点击次数:98
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陈华中/陈付海 申请日期:2025年03月29日
联系电话:15050571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公吴路3号8幢1单元202室
邮编:211500
身份证号码:320922195202034415/320922197907064410
原办理机构: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2501月27日/2025年02月24日
原复查机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日期:2025年03月10日
基本事实:
由于十年动乱和历史原因,陈光明57年响应“双百方针”号召,应单位和工作队邀请或要求“鸣放右派言论”获表扬表彰后被单位错以“右派名额指标”上报;58年被法院错判“反革命”管制两年;同年单位开除其工作,同时单位停止工作开除的还有其兄弟陈林荣受株连;政府部门没收/接管/收购陈光明家大统路统北村21号唯一住房一间和陈林荣家统北村21号隔壁唯一住房一间;兄弟二人全家注销或迁出户籍,遣返江苏滨海,长期蒙冤。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中央号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有反必肃 有错必纠”的方针,1978年已平反改正摘帽,1979年已平反“宣告无罪,及时复查纠正平反了历史冤假错案。清除林彪、“四人帮”流毒,全面落实政策,保质保量、善始善终的纠正落实由于十年动乱和历史原因错误长期蒙冤群众的善后工作。株连陈光明家属、子女、亲属等没有党策、国法、府文等规法依据,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需坚持诚实、守信、有担当的主动作为,本着对党和政府、对本单位和自身、对长期蒙冤群众负责的态度及时纠正错误,弥补过失,“能恢复的应恢复、能安置的应安置、不能恢复又不能安置的应合理补偿/补助”,将长期蒙冤群众的实际损失/损害降到最低。落实政策避免“留尾巴”导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和对蒙冤群众的二次伤害,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必须层层把关。
主要诉求:
应单位(久事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履行落实陈光明及株连其家属、子女、亲属等(以上人员均指58年上海市户籍人口)蒙冤群众户籍、住房、工作、工资、抚恤金、赔补偿等善后工作职责:
1、能恢复沪籍的应恢复沪籍、能恢复工作的应恢复工作、能恢复职工住房的应恢复职工住房等;
2、能安置工作的应安置工作、能安置退休的应安置退休、能安置职工住房的应安置职工住房等;
3、不能恢复又不能安置的应合理给予补发工资、住房补贴/公积金、抚恤金、补偿、补助”等资金补助;
4、其他应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善后落政工作;
5、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在善后落政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若相关政府部门主动纠错追责愿积极协助配合。
理由、相关事实根据及法律政策依据:
《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对贯彻中央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78年《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79年《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83年《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86年《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等中办、国办,部委等文件,《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民法典》《宪法》《核心价值观》《国际人权公约》等以及上海市府[88]22文等相关党策、国法、府文明确要求相关机关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平反、复查做好善后落政工作。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需坚持诚实、守信、有担当的主动作为,本着对党和政府、对本单位和自身、对长期蒙冤群众负责的态度及时纠正错误,弥补过失,“能恢复的应恢复、能安置的应安置、不能恢复又不能安置的应合理补偿/补助”,将长期蒙冤群众的实际损失/损害降到最低,落实政策避免“留尾巴”导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和对蒙冤群众的二次伤害,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必须层层把关,确保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谢谢!谨呈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陈华中/陈付海2025年03月29日